道德经讲义_第1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8节 (第4/8页)

华而繁衍生息。人盗天地万物的精气以养命,同时万物也在反夺人的精气以养生。天地人万物,本为一体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互夺互惠,各得其宜。万物盗天地之精气以生成,人盗万物之形以驭用,万物盗人之力以种植,天地人万物共处共融,彼此相与相夺,各获其益,各利其生。

    ??天以五气施其威。任何事物的演化,都是天道气运变化之必然,皆是阴阳消息盈虚之气数。万物兴衰,万般起伏,离合盛灭,惟自然而已。故《素书》中云:“盛衰有道,成败有数,治乱有势,去就有理”,盖是此意。圣人明天道反夺之理,知天地造化之机,故能顺时应势,当夺者则夺,当与者则与。有时用夺,但非终夺;将欲夺时,却反之以与。虽“夺”取仅有一时,而付出给“与”,却要承受久长。没有“常与”与“常舍”,则气势不及,理有不足,夺之不易。物势未极,气数未至,其势不旺,取之亦难。若是理势不足,时机未至,强取豪夺,则物性不服,必招致其患。故“夺”与“与”有极深的研机。

    ??修真证道就是一个逆修逆炼、反夺天地造化的系统工程,故以先舍为“与”,以反“夺”为得。比如处于艰难困苦的逆境,心苦身苦,受苦受罪,这便是被反夺。有此反夺,舍去私欲,消除业障,清阴增阳,魔随受苦而去,才有将来从容饶足之与。

    ??世间之理,皆是必先与之,方可夺之;必先舍之,而后方可得之。只知强夺,无理去夺,皆是背道丧德之举,夺亦枉然。岂不知在这种强“夺”中,夺者自己已被天地所反夺;而且这种强夺之所得,也必不能长久。只知求得,其得终必散失。惟有给与、施舍、付出、奉献,才能一得永得。所得实无得,惟道一也。得此一,则万事毕,还有什么“将欲夺之”的呢?

    ??【是谓微明。】

    ??“是谓微明”一句,是对上文“翕之”、“张之”、“弱之”、“强之”、“废之”、“兴之”、“夺之”、“与之”的归纳总结。这四个方面的对待关系,其理虽然明白易见,其机实乃至微至妙,不好测度把握。尤其是其中的可吉可凶、可小可大、可成可败、可有可无的转机,全在是否恰当而用。若是圣人用之,则为大道;若是凡夫用之,则为私欲。私欲者,顺而用之;大道者,反而用之。以此观之,其理既明,其机亦微,故曰“是谓微明” 。

    ??“微明”,即自然规律幽隐的玄机、前兆、迹象或苗头,在显态事物中的微妙闪现。前文所列举的翕张、弱强、废兴、夺与,皆是阐述以柔弱胜刚强之理,其中都含有微明的道机。

    ??何谓“微而明”?依无为自养,静深敛退,悠然自得,如鱼之在渊。

    ??何谓“明其微”?逞强好胜,炫耀于人,寻衅招尤,泄漏玄机,如国之利器以示人。

    ??“微其明”与“明其微”,一正一反,一顺一逆,其结果却完全相反。知微明的先决条件,就是无为而无不为。韩非《喻老》曰:“起事于无形,而要大功于天下,是谓微明。”阴阳造化有消息盈虚之运,人事有吉凶倚伏之理,故事物之将要如彼者,必然是常如此者。将要发生的事情虽然还未形成,但正在发生的反向征兆,则有端倪可寻。例如自然界的顺逆之变,事物的吉凶转机,都是在已经进行的过程中,隐藏着将要发生事态的苗头。能从已发生的事理中,而逆观逆见将来的发展趋势,其机虽然幽隐,但其理势则已显现。这就是“微明”之义。

    ??太上在此指示微明之妙,在于使天下后世明此微机,举一反三,一明俱明,不溺于四者之害。王弼曰:“将欲除强暴,当以此四物之性,令其自戮,不大假刑为之力也,故曰‘微明’”。《周易·系辞》曰:“知机其神乎……机者动之微,机之先见者也。”《阴符经》云:“其盗机也。”其中所言的“机”字,皆是言“微明”之义。

    ??“微明”就是玄灵修真理法学所讲的“阴动为先,阳随其后”之理。万物皆有阴阳,皆有显隐两种物质场性,犹如植物未生长成形之前,其场性的暗影之象率先显现,然后才在这个暗影的作用下,生长出可见的植物躯干和花果之形。这种场性理论,已被现代科学所验证。修真学所论的“念上透机”、“阴动藏机”、“显隐同观”、“知微见著”等等论述,皆是言“微明”之理。知微见著,这是认识大道的必经之途,由微明至大光明,这是修真者证道的大目标。

    ??【柔胜刚,弱胜强。】

    ??“柔胜刚,弱胜强”,讲的是道性自然法则。例如水能穿石,水可灭火等自然之理。大道之体用贵柔弱,故柔弱者久长,刚强者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